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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问题!夫妻离婚自媒体账号归属引争议
2022-06-14 13:48  浏览:182  搜索引擎搜索“富博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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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起离婚案冲上热搜第二

并不是什么名人明星

却是数字经济背景下

一个很具代表性的问题!


现代人几乎都有社交账号而其中衍生出的自媒体账号凭借直播、带货、拍摄、写作等更是成为吸金利器
那么问题来了

当合作关系破裂时,

这些虚拟财产怎么分?



近日,湖南临湘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经营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
方某和廖某于2014年结婚,2022年3月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个共同经营的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10万余人。

怎么分?
这时有“机智”的网友发言:“一三五和二四六轮流用,周日分上下午


实际中,自媒体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抖音号由注册人廖某继续使用和经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其所有,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所欠货款也由廖某负责偿还;廖某分期向方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解释,该条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是对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的正式承认。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注册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账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 同时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如何进行认定其经济价值暂无相关规定,不能简单的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虚拟财产分配,估值是难点


目前这条话题已有1.8亿的阅读量。不少网友表示,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虚拟财产是有实际价值的。 同时也指出,这种无形资产很难估值,目前主要看双方协调。也有网友说,离婚了还可以当事业合伙人嘛,既然账号不好分割。

不仅夫妻离婚要分账号,公司也会面临这种情况。有网友说,“这事真的得有具体法律法规出来了。我朋友公司也遇到了这种事,公司就指着那一个账号挣钱,账号属于公司共同财产。那分家的时候股东们怎么分?账号如何估值?我问过专业做资产评估的,人家说属于虚拟财产,无法判断,只能自行商量。”

有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根据约定或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账号系个人申请认证,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一般会判决由申请人享有账号,给另一方折价补偿。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临湘市人民法院、网友评论等

编辑/廖芸卿

审签/乔虹

监制/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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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4354****    IP:139.201.54.***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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