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职办案中
探寻“法治担当”时代意义
——检察机关“为法治担当”一年间
2024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火遍大江南北。这部改编自检察实践的影片,引发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热议。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这些诠释着检察履职要义的金句,也因为这部电影走入了公众视野。
既是电影观众,也是一名检察干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彬华有着特别的感受——从影片中看到了全社会对检察履职的期盼,更加深感“为法治担当”担子之重。
面对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以及深化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为全体检察人自觉为法治担当指明了方向。
“不担当,干不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
数据显示,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推动下,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合计14.5万件,同比上升59%,其中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
监督立案数同比增长1.6倍!在社会环境、刑事政策和法律规范并无太大变化的前提下,是何种原因让其实现了倍数增长?
追问答案,还要从侦查监督说起。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作用,被形象地称之为检察机关守好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闸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从起初的各家认识不统一、推进力度不足,到当下积极构建完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为法治担当’的自觉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中琦向记者介绍。
越是艰难处,就越需要担当。“不能指望发个文件、出个意见,就能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好,关键还得在落实中担当实干。”刘中琦说。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最高检积极与公安机关研究会商刑事案件办理中面临的制度机制、法律适用等问题;修订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牵头制定检察机关提前审查案件工作指引、刑事案件口供审查工作指引等;制定补充侦查指导意见,跟进监督退回补充侦查,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面对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检察履职是否到位、能否取得实效,在提升检察干警监督能力的同时,还必须有崇高的职业担当。”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检特约检察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看来,“法治担当”给检察履职提供了精神滋养,在这一理念指引下,检察监督大有作为。
“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一些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事情,为什么在今天能够得到解决、能够做成,这与最高检提出的‘为法治担当’的理念密切相关。”聂鑫对记者说,我们经常讲,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这里的“敢”,就来自“为法治担当”下的果敢。
党的二十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检察机关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
“可能没有‘舍得一身剐,才能干政法’那般夸张,但不担当,是绝对干不好检察工作的。”了解到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新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气象中心强天气预报中心技术总师郑永光感慨地说,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改革,成果丰硕,靠的就是“为法治担当”的觉悟。
“为法治担当”要落脚在检察履职上
检察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激活“沉睡”法律条文是检察机关“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随着近年来司法理念的更新,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已成为检察办案的常态,然而,这并不是孤例。“不仅仅激活了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机动侦查权、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检察履职也都是激活‘沉睡’法律条文的检察实践。”聂鑫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为法治担当”,实现了立法者在制度设计时的初衷。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上述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法律的这一授权称为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只是长期以来,实践中运用“机动侦查权”的案件甚少。
步入新时代,最高检党组对检察侦查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加强机动侦查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任务,先后两次专题调度并专门下发通知,并派员赴多个省份实地督导、指导实践。
“法治担当”催生着“机动侦查权”的检察实践。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向记者透露,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机动侦查案件110件176人,案件类型涉及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等26个罪名,实现所有省份机动侦查办案全覆盖。
借助支持起诉的检察实践探索,检察机关也将一项“雪藏”多年的民事诉讼制度释放出实践生命力。在办案量持续增长的同时,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也有“提档升级”的变革。
2023年11月,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指导上海、江苏、浙江等12个省(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逐步打破地域限制,为更多特殊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便利,不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创新发展。
2023年末,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也一度成为法律实务圈的热点话题。历经近20年的探索,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迎来“两高”在顶层设计层面的“加持”——《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事检察实践的同级监督乏力难题。
“直面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在司法工作重大问题上积极寻求解决之道,最能体现‘法治担当’。”聂鑫说。
能够达成共识,这与“两高”会商制度密切相关。2023年6月,最高检、最高法“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围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据了解,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就在上述议题之中,并最终落地为具体的制度规范。
郑永光表示,从实践来看,“为法治担当”既催生了从无到有、激活“沉睡”条款的检察履职,也促成了从有到优、构建更为健全规范履职机制的法治实践,持续彰显着检察机关“为法治担当”的自觉。
在“为法治担当”中持续解新题、开新局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亦是如此。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高质效’对检察履职提出更高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认为,从内部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检察改革逐渐挺进“深水区”,特别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所提出的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一系列革新,都给检察履职提出更高要求;从外部看,检察履职要以更加积极姿态融入社会治理之中,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面对繁重的检察改革任务,站在新时代更高起点上的检察事业,需要‘为法治担当’来鼓舞斗志,推动工作。”彭新林表示。
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郑岩清晰地记得一个月之前的那场调研——今年2月1日至2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来到泰安市检察院开展实地调研。“应勇检察长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的工作要求,为我们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明了方向。”郑岩说。
过去一年,在最高检的大力推动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从检察环节扩展至审判、执行等环节全流程适用。如何在适用范围扩大的前提下,持续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考题。
“在‘全流程适用’的改革要求下,我们要勇挑重担,细化完善规定,努力消除认识上的偏差,推动检法形成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更多共识,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法治供给。”郑岩说。
就在近日,最高检启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准确把握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积极开展涉人格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专项行动所关注的民生热点,也大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彭新林以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为例进行了解释,既要维护好购房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在“既要”“也要”之间如何抉择,考验着检察履职,需要检察机关在“为法治担当”中解新题。
过去一年,积极健全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调整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是这些“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履职,逐渐塑造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雏形。
“有理由相信,‘为法治担当’将会继续开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更多检察智慧。”胡彬华说。(检察日报 记者:于潇 制图:张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