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政府投资稳增长,地方政府债券将延续年初发行势头,以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增长效应。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作草案说明。
朱忠明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财政部研究提出继续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方案,建议授权国务院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提前下达情况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意味着,此次人大审议通过后,去年底到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地方新增债务限额的授权,将再延续5年,即2024年至2028年的新增债务限额可以像过去一样提前到上一年四季度下达,以便地方提前准备在当年初尽早发债筹资用于重大项目建设,以稳投资稳经济。
近些年经济增长放缓,叠加疫情冲击、减税降费、楼市低迷等,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民生、债务等刚性支出增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稳增长一大关键落在稳投资,其中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起到重要作用,在地方财力下滑的当下,地方基建投资资金更加依赖发行政府债券筹资。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对地方债采取限额管理,即设立举债“天花板”。这一限额在每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全国人大批准全国地方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后,财政部在这一总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市拿到财政部下达的当地政府债务限额后,再确定省本级、市县的债务限额。
这一套债务限额层层下达流程下来,使得地方实际发债时间集中在下半年,影响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影响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发挥。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2018年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下称《决定》)。
这一《决定》明确,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上述授权已到期。
朱忠明介绍,建立健全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可以指导地方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地方将债券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规范预算管理;协调债券发行时间,均衡发行规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总体来说,充分发挥了提前下达制度对扩大政府投资、完善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曾告诉第一财经,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务限额有利于各地提前谋划项目,合理安排债券发行节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对投资的拉动效应,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另外,从实际效果看,近年来这一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拟继续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由于当前经济增长依然承压,随着上述国务院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延续,专家普遍预计2024年部分新增债务限额将在四季度提前下达。一些地方已经积极准备申报2024年部分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这对地方明年提前发债,稳投资稳增长意义重大。
朱忠明表示,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相应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必要时国务院将对已提前下达的各地债务限额作相应调整,确保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突破限额。
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今年10月份以来,22个省份将先后发行总计9563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存量债务。这被普遍认为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隐性债务,以展期降息,缓释风险。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曾告诉第一财经,内蒙古、辽宁、重庆等多个省市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已超出本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因为各地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差异较大,与债务化解压力不匹配,中央会收回各省一定比例的地方债务限额进行全国统筹,给予高债务负担地区更多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置换隐债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