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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命名。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创建,有利于各地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更好体现普惠优先导向,充分满足婴幼儿家庭入托刚需。考虑到我国普惠托育处于起步期,应积极从规划、场地、要素保障、财政支持等渠道入手,形成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普惠托育加快扩容。
普惠优先是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一以贯之的基础原则。2019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坚持普惠优先,是托育服务民生定位的要求。保证“幼有所育”,离不开公共政策的积极介入和引导。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迫切需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扩大普惠托位资源规模,增加普惠服务供给形式,稳定普惠服务运行机制。
强化规划指标,扩大普惠托位的总量供给。按照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的总体任务目标计算,我国到2025年托位总供给数量应在630万个左右。在加快分解托位建设任务目标,确保每千人口托位任务如期完成的同时,应对托位的供给结构进行同步规划和约束。建议参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经验,细化普惠性托位在总托位数中所占比例,并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进一步分解普惠托位建设任务。同时,大力支持新建、改建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推进有条件的存量托育机构转型为普惠性机构,逐步扩大普惠托位规模,确保到“十四五”末期,普惠托育服务能够成为托育供给的主力军。
推动开门办托,引导社会资源全面注入。建议适应新生儿数量转变趋势,支持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转型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实现民生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快完善规划、场地、收费等系列政策,为用人单位、产业园区面向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设施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发挥好国有经济对国计民生业态的支撑作用,各地可选择适宜国有经济主体,成立专门托育服务运营企业,或通过提供场地、入股等方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要素保障,降低普惠服务提供成本。建议新建居住小区落实有关规划要求,配齐配足托育设施用地,老旧小区可在改造中通过改建、置换等方式解决托育服务设施不足问题。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模式,建议政府将新建托育服务设施委托给专业社会机构运营,并挖掘符合条件的闲置场地用于举办托育机构,减轻机构的场地成本压力。
探索真金白银的补助机制,推动普惠服务长效落地。从国际经验看,发展托育服务不能停留在托位“一建了之”的状态,需要必要的财政补助来弥合服务成本与终端价格之间的“硬缺口”。托育服务投入小、民生福祉增量强,具有“花小钱、办大事”的特征。为此,可鼓励各地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补助机制。
可为普惠托位提供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针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于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应把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费纳入帮扶范围。通过为供需双侧补助减负,推动托育服务价格合理下降,家庭入托需求充分释放,服务体系进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良性发展状态。
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战略规划研究室副主任 关博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