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聪
讲述环境法治故事,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这一年,最高法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资案件审理,丰富环资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发布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定,明确第三方治理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适用规范不断健全。
出台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并发布配套典型案例,为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提供法治保障;发布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意见,增强法律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实效性;发布指导意见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服务大局不缺位。
促进流域司法保护有益经验的规则转化,发布长江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丰富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规则,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国家公园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湿地保护等一批又一批典型案例……以案普法不停歇。
2023年,中国环境报以篇篇报道记录了人民法院书写的“绿色答卷”,报社主办的《环境经济》杂志专题报道了司法助力“双碳”。未来,我将紧跟人民法院绿色司法的坚实步伐,用笔讲述环境法治故事,用心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代表作品
最高法出台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并发布配套典型案例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聪
统计数据显示,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呈现逐渐增多趋势,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碳案件急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如是说。
■2016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专门论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其中,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调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
发布会上,刘竹梅介绍,《意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遵循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2016年4月22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其中,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1.5万件,占比1.4%;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13万件,占比11.9%;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最大,为80.4%;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万件,占比6.2%。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以来,我国碳市场已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最大的市场。针对涉碳交易纠纷案件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等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
碳排放数据是开展交易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碳市场的生命线。刘竹梅介绍,《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全国碳市场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
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月17日同步发布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介绍,本批典型案例系经过地方三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在筛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科研院校的法学、环境学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部分审判执行一线法官意见,最终遴选而出。
记者注意到,这批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破产案件中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都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
如,在上海某实业公司诉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合同。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艳蓉认为,这一案例的开创性意义在于,既有效缓解了面对多变的黑/灰色产业无法及时上升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层面预先规制的困境,也深入贯彻了市场化的纠纷解决思路并建立起治理“挖矿”行为的风险收益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规范、保障和引导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
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入选本批次的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践行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的破产审判新思路,在破产程序中将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消除了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物的环境污染隐患。
环境瑕疵财产无论在清算程序还是重整程序中,都极易成为意向买受人或潜在投资人参与竞买或重整投资的“绊脚石”,易导致破产财产因市场化程度不足而未能实现价值最大化。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点评认为,先治理污染再处置资产的破产财产处理思路,既保护了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又解除了意向投资人的后顾之忧,加快推动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广西某矿业公司诉内蒙古某水泥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前后两份转让协议均有效的同时,考虑到第二份转让合同的水泥产能置换已经按照转入地、转出地政府要求实际履行完毕,依法驳回第一份转让合同受让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保障产能置换政策有效实施,避免出现合同履行“僵局”,为建材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不断探索裁判执行方式,完善“双碳”审判体制机制
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2426个,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构建有助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案件归口审理制度,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案件分别纳入五大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之列。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归口审理涉碳案件等环境资源案件,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经过十余年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创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介绍。
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适用禁止令、行为保全等措施;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促进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时有效恢复,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设立碳中和等生态修复基地。此外,审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还注重引导企业采取淘汰落后产能、扩大绿色生产的方式替代履行。
比如,典型案例陈某华滥伐林木案中,人民法院探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入“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体现了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
全国碳市场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低碳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发挥着促进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同时,碳市场这个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争议纠纷也进入诉讼渠道。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扩容和多元化,还会带来涉碳纠纷案件类型、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孙茜表示,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将加大对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汇等涉物权、合同、侵权案件,以及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进行登记、交易的其他碳产品案件,环境保护税案件等涉碳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导力度,推动碳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强化诉讼与调解、仲裁等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尊重意思自治和市场逻辑。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依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司法服务道路。
代表作品
“两高”联合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调整了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聪
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解释》调整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有的两档法定刑调整为三档,并修改完善了升档量刑的标准。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新增的第三档刑适用情形,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解释》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解释》明确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4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两高”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立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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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