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行刑衔接和行政罚款提存,不仅帮涉案企业实现长久发展,还依法收回欠缴的税款,有关行政处罚也已执行到位。”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安妮向记者介绍了该院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办理的一起虚开发票案。
2022年3月,李沧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青岛某教育咨询信息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刘某虚开发票案。案发后,涉案单位和负责人刘某均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加之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但因没有查明偷逃税款的情况,涉案单位没有退缴税款,简单作不起诉处理,又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李沧区检察院立即与税务机关对接,经沟通发现,此类公安机关发现的、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税案件,往往由司法机关作出不捕、不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后移交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常常遇到涉案人员恶意注销登记以逃避补缴税款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对此,该院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先后与税务机关签订了《检税合作备忘录》、与公证部门联合出台了罚款保证金提存制度,约定由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主动将涉案信息移送税务机关,邀请其介入稽查、追缴相关税费,将涉案单位和人员的退缴情况,纳入对其认罪认罚态度的考量因素,同时对涉案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预判。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税务机关提前给出行政处罚意见,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鼓励涉案单位和人员主动提存足够款项至公证部门专项账户,待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保证行政罚款缴纳到位,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2年10月30日,刘某补缴了15万元税款,并将案件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提出的拟缴纳的行政罚款提存至公证处。次日,李沧区检察院对这起虚开发票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相应行政罚款已缴纳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作者:郭树合 孙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