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长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享受优惠政策、环保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