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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 何其芳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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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芳是诗人和散文家,又是文艺理论家,也是杰出的民间文艺学学者。研究何其芳的人,大多只是欣赏和看重他的诗和散文,而且是早期那些被称为“唯美主义”的诗和散文,而对他在文学批评和研究、特别是在民间文艺学研究上取得的成就和在中国民间文艺学学术史上所占的地位,则缺乏关注。

何其芳在担任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期间,除了积极推动现当代文学、民间文学的发展外,还敏锐地察觉到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对于重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史的重要意义。20世纪50—60年代,他大力倡导、组织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纂工作,并与贾芝、毛星等学者一同为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撰写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方法及路径。1977年7月24日,何其芳因病去世。五年之后,王平凡谈到何其芳的离世,仍感到“无从下笔”。他写道:“在我的脑子里一直觉得其芳同志还活着,还经常和我们商量所里的日常工作似的;有时,我似乎还听见他带着浓重的四川口音和同志们亲切地交谈……”(王平凡《忆何其芳同志如何领导科研工作》)

1912年2月5日,何其芳出生于四川省万县(今重庆万州区)的一个小山村,童年时期所受到的严厉管教和家庭温情成为他日后回忆文章的主要内容。14岁时,他毅然反抗父亲的权威,要求进入县城新式小学学习。17岁的夏天,他从旧式家庭出逃,进入上海公学继续求学,其后转入北京大学。此时的何其芳已经逐渐展露了他在文学上的才华,他如一只“喑哑的夜莺”一般,在孤独的深夜用诗歌倾诉他内心的孤寂与浪漫。谢冕曾评论“青年何其芳找到了表达那种缠绵轻柔情感的最适宜方式……我们从何其芳的创作中明显地觉察到新诗业已出现新的希求: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经历了一番格律认真的磨砺,自由诗以更大成熟的姿态重新受到了诗人的关注”。(谢冕《中国现代诗人论》)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何其芳辗转随军于太行一带,写下一些散文片段,由战地陆续寄至香港,发表于《大公报》的“文艺副刊”。他此时的文字写于战火仓皇之中,虽失之雕琢,却如璞玉般厚重纯粹。1938年,何其芳投身延安,并在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任教。此时他的文风开始发生明显的转变,收录了他延安时期的论文、讲稿及片段散文的《星火集》应和着“时代的强音”。在《星火集》中,何其芳写道:“是的,我应该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我应该到前线去,即使我不能拿着武器和兵士们站在一起射击敌人,我也应该去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而且把他们的故事写出来。”

以文见史:何其芳的民间文学观

在何其芳的散文随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万县一带的传说、歌谣、故事等民间文学在他心灵中的深刻烙印,他在天津、山东莱阳、成都短居时期的所思所想也从来没有脱离过群众的苦难。延安文艺座谈会后,何其芳写了《杂记三则》,在第三篇《旧文学和民间文学》中,他阐述了“关于旧文学(即今言之古典文学)和民间文学两大文学遗产及其与当代作家创作之关系”,除了强调民间文学带有“中国人民大众的特点”之外,他还谈到其作为“了解中国的社会和历史的参考”这一功能。他与张松如选辑的《陕北民歌选》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引下搜集和编订完成的。何其芳认为,“整理民间文学作品应该努力保存它的本来面目,绝不可根据我们的主观臆测来妄加修改。虽然口头文学并不是很固定的,各地流传常有些改变,但那种口头修改总是仍然保持民间文学的面貌和特点,而我们根据主观臆测或甚至狭隘观点来任意改动,却一定会有损于它们的本来面目,对于后来的研究者是很不利的”(《陕北民歌选·重印琐记》)。

何其芳作于1945年到1950年间的长文《论民歌》,详细记述了他在编订陕北民歌时,广泛阅读了许多地方民歌集,如《妇女与歌谣》《岭东恋歌》《中国民歌千首》《江苏歌谣集》《白雪新音》《粤东之风》等,其中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歌谣集,如陈志良编译的《广西特种部族歌谣集》、陈国钧编译的《贵州苗夷歌谣》、刘兆吉采录《西南采风录》及薛汕编《金沙江上情歌》等。通过具体的文艺实践和广泛阅读,何其芳认为自己“多少理解一些他们的生活、风习和特点,而且好像能够感受到他们过去的悲苦和今天的欢乐”。

实事求是: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纂

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导引下,抗日根据地及之后的解放区都很重视对少数民族民间文艺的搜集以及对少数民族文艺创作者和工作者的培养,身处其中的何其芳也由此形成了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独特认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1956—1967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修正草案)》(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关于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和研究的规划使少数民族文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文化行为”的层面,同时也纳入社会主义文艺的规划体系。何其芳从20世纪40年代对民间歌谣的搜集整理中就注意到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丰富多样,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文学重构中,面对民间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新的发展契机,何其芳注重对民间文学理论的推动,同时也高屋建瓴地提出“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何其芳文集》第六卷)。

与何其芳有相同构想的,还有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民间文学组(后改称各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室、民间文学研究室)的贾芝和毛星。贾芝在《我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中回忆:1957年的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务会议还在讨论民间文学小组的工作计划,其中有一点就是“少数民族的文学究竟搞不搞,都是问题”。1957年11月,在民间文学组的整改中,已初步拟定十年规划:“一是建立民间文学的基本理论;二是写多卷本中国文学发展史的少数民族部分,预计三卷。”1958年4月30日,何其芳、毛星、余冠英等与郑振铎谈文学史的编写问题。7月17日,在“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大会”召开之时,中宣部召集在京参加民间文学会议的各自治区及有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的代表和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改称“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在京单位召开了“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文学概况”座谈会,讨论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问题,何其芳在会议中提倡编纂多卷本《中国文学史》,特别强调要包含少数民族文学史。同年,中宣部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纪要》,在何其芳等的推动、组织下,一年后就编撰出第一批“写史”的成果,“计有白族、纳西族、藏族、蒙古族、苗族、壮族、彝族、傣族、布依族、哈尼族、土家族、土族、赫哲族共13个民族的文学史或文学概况”(贾芝《我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

1961年3月26日至4月17日,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在北京召开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将《蒙古族文学简史》《白族文学史》《苗族文学史》作为讨论重点,规范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共同原则问题”,制定了“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出版计划”“中国各民族文学作品整理、翻译、编选和出版计划”和“《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资料汇编》编辑计划”的草案,讨论了在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时各省区间的协作问题和出版问题。会议的最后一天,何其芳作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的发言,在“编写工作中提不提厚今薄古的口号”这一问题上,何其芳非常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态度,他强调厚今薄古并非学术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而是“一个针对学术界的一定时候的偏向提出的口号”,因而“并不一定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具体研究工作中都必须把它重又提出来,加以强调”。何其芳指出,“古今比重,详细一点说,就是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文学在篇幅上应占的比例。这种比例应该根据各民族文学的实际情况去适当确定,不应该也不可能强求一律”。在对待古代、近代和现代文学的态度上,“应实事求是,力求恰当,不能对离我们越近的作品就越加以不合实际的抬高,对离我们越远的作品就越加以苛求和贬低”。对于“古为今用”,他认为“我们把各民族的文学历史或文学概况加以科学地叙述,对过去的有历史地位的作家、作品和其他文学现象作出正确的说明和论断”。值得一提的是,在“编写少数文学史或文学概况应该强调各民族文学的共同点还是应该强调特点”这一问题上,何其芳的论断已然带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达和认知,他认为重视并发展各民族文学的特点“可以丰富今天和将来的我国各民族的文学的共性”,“我们的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既要重视我国各民族的文学的互相影响和共同之处,也要重视它们在内容、形式、风格、技巧等方面的不同的特点”。

详而有序: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书写

少数民族文学史的书写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交叠的问题,伴随着文学史料的挖掘和整理,在何其芳提出多民族中国文学史设想的数十年后,如何将少数民族文学史有机融入中国文学通史的写作,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文学史,仍旧是学人们希冀实现的终极目标。1997年,由华艺出版社出版,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已经把各少数民族文学融入中国文学史的不同时代之中。其后,又有祁连休、程蔷主编的多卷本《中华民间文学史》。

围绕材料的搜集与整理、改编和创作、文学断代等问题,何其芳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系统性书写提出了富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例如,他在《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草案)》中提到:“作家、作品的断代,应有可靠根据。有文字记载则以文字记载为依据;无文字记载,但经过各方面的考察,可以确定其产生年代者适当断代,附在适当的时期后面叙述。”在文学史的写作中,何其芳追求“信史”的编纂,在处理、解释和运用材料的时候要有严格的科学精神,“不可牵强附会,不可断章取义,不可随意引申,不可选取对自己的主观想法有利的部分而抹杀不利的部分,不可使我们的解释和判断经不起别人查对原来的资料,不可把结论建立在仅仅是可能的基础之上”。何其芳在文学史书写中所提出的有关异文整理、记录与注释的措施,或可视为延安时期他在《陕北民歌选》编纂工作中“对于陕北民歌的词句的写定、每篇的去取,编辑的体例以及注释的工作”之延伸,但较之此前思想更为全面、完整且系统。他提出了“准确地叙述文学历史的事实”“总结出文学发展的经验和规律”“对作家和作品评价恰当”三条编写原则(何其芳《关于文学史讨论的几个问题》),至今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依然有指导意义。

1979年3月,短暂中断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重新回暖,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在昆明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再度接续何其芳等一众学人未竟的事业,在落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研究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对编写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工作做了进一步分工。1983年3月,中宣部恢复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并由中国社会作为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纂工作及理论建设的重要人物,他所提出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原则和指导思想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理论,对研究少数民族历史、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编纂理论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脉络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项江涛

新媒体编辑:曾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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