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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省时版摘要:
12月税务迎来多项新政策:纳税申报期限延至16日,包括增值税、个税等。水资源税12月1日起征收,从量计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在12月确认。房产税收调整,降低契税、部分情况免征增值税。数电发票全面推行,与纸质发票等效,具备法律效力。稳岗补贴申报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出口退税新政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经铁路运输出口可享启运港退税政策。这些变化对纳税人和企业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全文:
12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16 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各地或有差异,纳税人需合理安排,避免逾期报税。
各地可能存在些许不同,纳税人得合理规划时间,千万别错过报税的时间节点,不然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12 月 1 日起,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除特定情形)需缴纳水资源税,按从量计征,同时明确征税对象与不缴税情形,纳税人要先申领取水许可证。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水资源税开始征收。在我国领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就成为了水资源税纳税人,得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而且在此之前要先申领取水许可证。其征税对象明确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过像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并不在征税范围内。税额计算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若是疏干排水的情况,实际取用水量则按照排水量来确定。当然,也有一些不用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组织水塘、水库取水,家庭生活用水以及少量畜禽饮用取水,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调度水资源取水,为保障矿井等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公共安全或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还有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临时应急取水等情况,都无需缴税。
每年 12 月需确认次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影响工资收入,无变化也需登录个税 APP 操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每年 12 月都需要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倘若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那么扣缴义务人从次年 1 月起就会暂停扣除,直至纳税人完成确认后才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宜。所以,进入 12 月,大家务必在个税 APP 上及时确认 2025 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便信息没有变化,也需要登录进行操作,否则会对明年的工资产生影响。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详细操作,后续我们会专门为大家进行细致讲解。
12 月 1 日起,个人购房契税按家庭住房套数与面积有不同征收标准,部分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符合条件的二手房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有追溯性。
在 11 月 13 日推出的新政策对个人购房有着重要影响。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1套住房,若面积在 140 平方米及以下,契税将减按 1% 征收;若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则减按 1.5% 征收。而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 1% 征收;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征收。
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这几个城市,一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将免征增值税。此政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若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只要符合本公告规定,均可按照本公告执行。
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如下:
12 月 1 日起全国推广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等效。它属 “电子发票” 一种,票面要素数字化,发票号码由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经税务数字账户自动流转,具同等法律效力。
类别多样,有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种),还可依特定业务标签生成特定业务发票。票面内容涵盖发票名称、号码、日期、双方信息、项目详情、金额税额等多方面。发票号码 20 位,含年度、区域、渠道等信息编码。
税务机关建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提供开票、用票服务,依纳税人风险、信用、经营等情况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动态调整。开具需实人认证。
红冲流程依蓝字数电发票用途确认与否而定:未确认的,开票方直接红冲;已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发起,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72 小时未确认则作废)后,开票方红冲。若用于出口退税,需先操作信息回退。受票方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依《确认单》税额转出,取得红票后与《确认单》记账。
数电发票可自动交付,也能多种方式交付,交付时下载或打印有次数标记。受票方用于抵扣、退税等用途时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有误可申请更正。单位和个人可在税务数字账户、个税 APP 免费查询、操作相关发票事务,也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此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至 12 月 31 日,企业需关注申报条件、返还比例及用途,多地已开启申报,切勿错过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执行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究竟哪些企业能够申请该项政策?
返还比例又是多少?
返还的稳岗补贴又可以用来做什么呢?
目前,多地已经陆续开始进行申报工作了,相关企业和人员可得抓紧时间申报,以免错过这一利好政策的申报期限。
12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出口企业经铁路运输出口集装箱货物可享启运港退税政策,明确运输企业、出口企业要求及不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依报关单核销调整税额。
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一项出口退税新政开始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而言,如果其货物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并且通过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将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在这一政策中,运输企业明确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则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而对于出口企业也有一定要求,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需为一类或二类,并且要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品并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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