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谁是“廖老板”
2023-03-28 10:04  浏览:330  搜索引擎搜索“富博农业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富博农业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集团诈骗案时,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都提到了同一个人——“廖老板”,这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谁是“廖老板”?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从蛛丝马迹入手,通过深挖细查,最终依法纠正了一起漏诉十年有期徒刑的诈骗案。

发现微信收款异常

2019年1月,家住龙湾区的杨先生被网上认识的“山区支教老师”以帮助山区小孩名义诈骗7000余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侦查查明,廖某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加入诈骗犯罪集团,冒充支教女老师与被害人聊天,以帮山区学生买书包、蛋糕等设置层层圈套,骗取被害人钱财。2020年6月,廖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定诈骗所得金额为3万余元。

2022年6月,随着该诈骗犯罪集团同案人员陆续到案,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有一位“廖老板”在集团中负责招揽业务员,分发手机、电脑和诈骗微信号,并指导业务员按照定制脚本进行诈骗,最后将业务员诈骗所得转至其微信账户。

这位“廖老板”,和刚刚获减刑提前释放的廖某是否为同一人?经过调查,办案检察官内心有了初步判断。

“多名同案人员供述,他们均认识廖某,并称呼其为‘老板’。我们经分析认为,廖某的身份可能另有隐情,也许并非像他本人供述的他只是一名业务员,极有可能在该诈骗集团中承担着重要角色。”承办检察官说。

果不其然,通过梳理廖某的微信账户流水,检察官发现,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该微信账户频繁收款,总额达80余万元,与当时认定的3万余元差距巨大。考虑到廖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公安机关却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检察官在核实数据。

转账的微信小号有相同特征

廖某再次到案后,不仅对80余万元收款金额的去向含混不清,甚至否认自己三年前的供述,辩称“我的微信号当时是诈骗犯罪集团的老板在使用”“诈骗所得我都转给了老板,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面对廖某的百般辩解,检察官依托客观性证据,调取由数百个账号、上万条交易记录组成的微信流水账单,重点筛查转入金额为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资金流,发现这些微信小号具有相同的特征:活跃时间与作案时间相一致,有日常转账收入但无转出,当账户余额积累至一定数目后,便一次性将所有账户资金转入廖某账户,此后便停用。

理清了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后,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筛查出诈骗微信号、锁定微信号背后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被害人,以此准确核实廖某应负责的诈骗金额,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诈骗金额从15.49万元增加至76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后,认定的金额由原先的3万余元增加至15.49万元。但这一结果仍与转账至廖某微信账户的80余万元流水金额相差较大。

检察官重新梳理后,发现在现有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还差最后关键一环,即找到相关被害人,从而印证大部分转账给廖某的微信小号系诈骗账号,转账金额系诈骗所得。



检察官在商讨案件。

为了尽快补足关键证据,不放过任何漏罪漏犯,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交易流水记录一一找到被害人,再运用浙江检察远程讯问系统前后补充了15名相关被害人的陈述,用强有力的证据将认定的诈骗金额从15.49万元增加至76万余元。

关于廖某在诈骗集团中的真实身份,多名诈骗团伙成员指认,他们是由廖某亲自纠集的,在诈骗完成后工作手机会被廖某收回。同时,检察官仔细核查转至廖某微信账户的76万余元诈骗所得去向,发现已被廖某挥霍一空,用于信用卡还贷、消费或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廖某口中的老板并不存在,廖某就是同案犯口中的“廖老板”。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面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廖某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检察官一方面结合证据开示向廖某释法说理,详细阐释指控的事实证据和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廖某的权益,听取廖某辩护人的意见。

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廖某放弃了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同年10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廖某提起公诉。开庭时,廖某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无异议。

这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办案检察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刑期较长的重罪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难度大,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我们始终相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努力提升案件质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近日对廖某遗漏的诈骗犯罪事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责令廖某退还诈骗款项76万元。廖某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 明镜周刊 作者:范跃红 杨铭 董佩佩)


发布人:b396****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