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2022年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前,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经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袁隆平院士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技创新、世界粮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李洪智介绍,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该案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合议庭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荣誉事关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李洪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该案的审理正值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该案审判长、天津二中院副院长翟红认为,该案的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点评
多元主体参与下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文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毋爱斌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深厚的民族情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人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构成了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严厉打击侵犯英雄烈士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利于强化对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保护,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提起诉讼,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所具有的谦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方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以公开方式侵害英烈人格利益,其行为既侵害了英烈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也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在此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公益性诉讼实施权的置后性,不仅体现了对英烈近亲属程序选择权的尊重,也源于英烈近亲属与公益诉讼结果存在更为显著的利害关系。具体而言,英烈近亲属通常具有维护英烈人格利益的强烈愿望,相较于国家机关具有更为充分的诉讼动力,可以期待其在诉讼中妥善地行使公益性诉讼实施权。
在肯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重要意义的同时,还要注意法院和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能动作用,依靠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法院而言,在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受到限制,凸显了司法的主动性。一方面,法院不受辩论主义的约束,有权主动调查和收集检察机关或者被告未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并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另一方面,法院在诉讼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检察机关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且检察机关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须经法院同意。故在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应当作为更加积极的角色行使司法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行政机关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机关,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也应优先采取行政保护措施。行政机关的主动性有利于及时制止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的行为,并形成对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规模效应。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而需付诸司法救济时,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优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并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双轨制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1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