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外,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指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人单位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
据了解,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7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部署,明确对查处的涉及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典型问题,要主动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叶龙杰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