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区法院立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名诈骗老年人30余万元,判了!
打着解冻民族资产的名义,承诺向对方给予特殊的职务身份,引诱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参与传销活动,发展线下用户后给予巨额回报,然后又以要办理证件、手续费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费用,诈骗金额达347900元。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得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席某获知被害人蒙某是受骗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人员,两人即密谋对蒙某实施诈骗。2021年6月,两人互相配合向蒙某拨打电话,虚构有巨额民族资产项目的启动需要交钱进行解冻,承诺让蒙某做某市的大组长并继续发展会员会给予其巨额回报,从而骗取蒙某的信任。随后两人以“办证费”“公正费”“启动费”等为由,让蒙某筹款存入指定账户,蒙某先后多次向两人持有的银行卡汇款共计232900元。
被告人杨某、席某在对蒙某实施诈骗的同时,以同样的方法对受骗参与“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人员邓某进行诈骗,邓某向两人汇款四次共计115000元。
在被告人杨某、席某诈骗蒙某、邓某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明知两人的诈骗行为仍参与其中,三人做好分工,被告人杨某、席某负责联系被害人进行诈骗,被告人田某负责到取款机将诈骗得款取现。取现后,三人按比例分赃。
田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479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明知被告人杨某、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参与其中,帮助将诈骗款取现,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其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桂平法院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判14年!
8月10日下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该案系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起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社会关注高。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开始,被告人韦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杨某雄等人宣称其有能力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交纳一定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用后就能领取到“养老金”。杨某雄等人听信后,陆续交钱给被告人韦某办理,并寻找有办理养老保险需求的其他被害人,收集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银行账户、照片以及收取不同档次的费用,在收取的费用中抽出部分介绍费后将剩下的钱以及被害人的资料交给被告人韦某办理。
被告人韦某收取杨某雄等人交来的本人及其他被害人的费用后,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伪造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收条等交给被害人,并每月以现金存入或者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根据被害人交钱的档次不同发放不同档次的钱作为支付给被害人的“养老金”。
2020年6月份,被告人韦某谎称其可以帮助被害人程某办理工作入编,骗取了程某100000元。之后,被告人韦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程某并未帮助其办理工作入编的事宜。
至案发时,被告人韦某共骗取了117名被害人钱款共8794524.58元,除案发前以发放“养老金”的方式返还给被害人的钱以及帮部分被害人交纳了养老保险费外,尚有6388681.69元未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老年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各位群众,特别是中老年朋友,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在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时,切勿轻信他人代办“社会保险”的承诺,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当前、当地的相关政策,并到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谨慎管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让骗子“钻空子”。
(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