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是大学同学。她貌美如花,出落得水灵水灵的,让人看一眼就心醉。他风流潇洒,气质儒雅,也是女生的偶像。尽管无数女生对他青睐有加,但他偏偏爱上了她。他对她穷追猛打,击败了无数对手,终于抱得美人归。
毕业后,他迫不及待地带她见了爸妈,爸妈当然喜欢。只是,听说她是农村的,父母也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当场就拒绝了。她是怎样走出他的家门的,她都说不清,只觉得天旋地转,晕晕乎乎的。
她提出了分手,他坚决不答应。他哭着说:父母的意见,不能代表我的意见,我们的生活是靠我们自己过的,我肯定会对你好的。
她尽管知道,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注定不幸,但还是心软了,毕竟,多年的感情,不是说放下就能放下的。
他与父母周旋,与父母对抗,与父母僵持,最后,父母妥协了。虽然父母接受了他们的婚姻,但并未接纳她,提防,冷落,爱答不理。
孩子生了,是个男孩,基因良好,小男孩自然优秀,公婆喜爱得不得了。爱屋及乌,公婆对她的态度渐渐好转。
正当一家人和和美美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他出车祸了,被送进了医院。抢救无效,没有几天就一命呜呼了。
婆婆哭得撕心裂肺,公公气得血压升高,住进了医院。她极度伤心,但还得照顾公婆和孩子,她压力更大。送走了老公,她几乎虚脱了。
整理老公遗物时,他发现了老公的遗嘱:价值1200万的房子留给爸妈;48万存款给儿子;家里唯一能动的二手车,留给她。
她失望,她痛苦,她感到不公。不过,很快,她就释然了。房子是婚前公婆全款买的,还给公婆,再合适不过了。儿子是老公的希望,也是她的希望,存款留给儿子,也是应当的。想想自己失去老公的心情,她想到了公婆失去儿子的心情。为了安慰公婆,她每周末,都带着儿子去看公婆。可是,每次回来,儿子都闷闷不乐,对她爱答不理的。她总以为儿子玩累了或者哪里不开心,就没太在意。
忽然有一天,她要带着儿子去看公婆。儿子却说:爷爷奶奶说了,你是坏女人,扫把星,我爸是被你克死的,我再不要见到你!
儿子的话,如同一枚枚钢针,直刺她的心脏。她痛苦万分,思前想后,决定带着儿子离开这个熟悉的家。她不再让儿子去看望公婆,同时也不让公婆看望孙子。
公婆思念孙子心切,直接把她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给他们公正。不料,法律比人更无情。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的言行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取消探望权。
民法典中只有对父母的探视权做了规定,对于祖父母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爷爷奶奶对孩子所做的行为,会导致母子关系的恶化,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最后法院判决如下:驳回老两口提出的探视权。
老两口拿着法院冷冰冰的判决,泪如雨下,可是,这能怨谁呢?
为了一点私利,无视别人的善意,甚至对别人污蔑诽谤,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失去了儿子本就可怜,又失去了孙子,这样的结局,是可惜还是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