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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广西桂林立法保护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
2023-10-19 20:06  浏览:1493  搜索引擎搜索“富博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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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立法保护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

实行名录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依法利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批准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

《规定》所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是指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有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包括:机构、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场所;重要行军故道和事件、战斗旧址;烈士事迹发生地、烈士墓地、烈士遗骸点、烈士牺牲地或者烈士殉难处;纪念园、纪念馆、纪念碑、纪念亭、纪念雕塑、纪念标志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纪念设施;档案、文献、标语、石刻、手稿、视听资料、印刷书籍和其他文献资料、实物;民谣、诗词、故事、文艺作品;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保护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其他红色资源。

《规定》明确了保护传承工作机制,规定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参观、瞻仰、悼念,其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市、县级预算。

《规定》规定了保护范围规划、调查、认定、调整程序,建立名录、产权处置、日常巡查等保护制度。

《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巡查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安全和有序利用。

《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廉洁廉政、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开展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有关的学习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规定》规定,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和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调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规定》明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和保护现状等情况,分别确定市级、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并核定公布。对纳入名录管理的不可移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设置保护标志或者纪念标志,确定保护责任人,制定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可移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设置档案,依法实施保护管理,根据需要设立专用保管场所或者纪念标志。

为保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环境的庄严肃穆,《规定》规定,禁止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发布人:70da****    IP:120.244.95.***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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