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重要规划,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重点工程和重要政策,开展相关重大专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涌现出了一批典型案例,现选编,供有关部门、地方在工作中借鉴。
山东省烟台市是环渤海的一个沿海港口城市,管辖海域面积大、海岸线长,在全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中,累计排查烟台市入海排污口5275个,且部分排污口尚无明确规范和标准。入海排污口整治是烟台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5月,烟台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 (以下简称烟台片区)以此为契机,出台了全国首个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这项长期工程,创新形成“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分级分类管理入海排污口
按照《管理办法》对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设置论证、备案管理等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烟台片区采取对入海排污口的分类处置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在用的入海排污口明确三类备案要求,有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自动备案;无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但有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的,可提交备案文件后备案;无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需整治验收后备案。对于历史在用入海排污口管理的要求,与新建、改建、扩建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所不同,取消了论证环节,简化了审批流程,较法定审批时限缩短了30个工作日。对不同类型入海排污口实行重点、一般和简化三级管理,彻底消除了监管“盲区”。具体来看,根据入海排污口特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实施重点管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以下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池塘海水养殖排污口实施一般管理;对其他入海排污口实施简化管理。
目前,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烟台已整治完成入海排污口5234个,设置入海排污口标志牌834个,标志牌设置率和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率均达到100%,预计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创新规范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模式
在落实《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烟台片区对监管模式进行了规范和创新。建立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对入海排污口整改、验收、销号一体统筹信息化管理。入海排污口台账在这一平台上实现了动态更新,在镇街巡查、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户一档”。将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入入海排污口管理体系,建立起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海洋生态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实现了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为了做好网格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明确职责,强化陆海联动协调,加强网格员培训指导考核,形成了做好入海排污口的管理合力。
烟台片区实施《管理办法》后,显著提升了陆源污染物排海管控能力,强化和巩固了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成效,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管理办法》作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保改革的重大举措,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为入海排污口治理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编辑 | 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