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上海市嘉定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案,3人合伙抢劫被害人10万元现金。案发后,团伙中的2人先后被绳之以法。然而,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付某却仿佛人间蒸发。26年后,警方通过日常信息研判发现了付某,成功将其抓获。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1996年7月23日,付某、程某、胡某3人来到嘉定区江桥镇的一家银行,锁定了刚从银行取款10万元后骑自行车离开的刘先生。3人骑上自行车一路尾随刘先生,在一条人烟稀少的小路上,刻意制造了自行车之间的意外碰撞。随后,3人便作势吵架,抄起早已准备好的铁棍挥向刘先生,并在抢得钱款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警方很快锁定了3人并进行网上追逃。1996年8月30日,程某在未婚妻家中被抓获,后于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7年5月,胡某潜逃后被抓获,后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犯罪嫌疑人付某却一直未被抓获。
26年来,无法见光的付某颠沛流离了大半辈子。原来,1996年案发后,付某第一时间逃往了广东汕头,并一直对外称自己叫“任平”,没有身份证的他只能靠在工地打工为生,居无定所。直到2007年,付某的外甥得知了情况后,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借给其使用,让付某一直潜逃至案发。几年前,付某外甥因车祸去世,仍使用外甥身份信息的付某也终于露出马脚。
今年6月23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民警发现在逃人员付某的踪迹,遂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将其抓获。此时的付某已经潜逃在外将近26年。在第一次供述中,抱有侥幸心理的付某仍隐瞒真实身份,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甚至当警方找到被害人刘先生时,刘先生也表示记忆有些模糊了,无法确认当年行凶之人。然而,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来隐瞒自己身份的付某终究还是败下阵来,在第二次供述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6年后归案是否受追诉期限限制
该案中付某虽然在逃26年,但公安机关于1996年就侦办付某参与的抢劫案,且于当年9月作出对付某刑事拘留的决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的行为,属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因此,该案未过追诉期限,无论在案发后何时发现都可以直接追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黄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