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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 司局长访谈③ | 李高:应对气候变化,依靠的是落实,而不是口号
2022-10-23 10:34  浏览:838  搜索引擎搜索“富博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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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交流心得体会,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特设“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司局长访谈”栏目,转发《南方周末》系列采访报道。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的访谈。


干旱、洪灾、最热夏天……2022年,全球极端气候事件似乎正变得愈发频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

十年以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被摆上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内容。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见证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十年历程,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即将于2022年11月6日至18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李高表示,中方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气候变化和气候资金为亮点的大会。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李高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如何落实这些要求?

李高:首先,要加强统筹。坚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推动落实“十四五”碳强度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牢牢把握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加快推进新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持续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要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COP27大会亦召开在即,具体如何行动?

李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议程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各方要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全面准确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立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安排,推动COP27大会达成符合发展中国家核心关切的积极成果,并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贡献中国力量、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2022年正值《公约》达成30周年,中国对COP27气候大会有哪些期许?

李高:2022年是《公约》达成30周年,各方应以此为契机,坚持《公约》主渠道地位,坚持《巴黎协定》提出的“加强《公约》实施”的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目标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靠的是落实行动,而不是口号。中方期待能与各方共同努力,将COP27打造成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气候变化和气候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发达国家应顺应国际社会坚持多边主义的呼声,摒弃单边措施,不搞小圈子,与发展中国家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合作应对气候危机。

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提出目标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把目标落到实处。COP27应倡导各方将已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扎实的行动。各方在COP27上,应通过开展全球盘点、召开2030年前雄心部长级高级别圆桌会、制定“减缓工作方案”,盘点包括2020年前在内的履约进展和差距,识别困难和挑战,总结和交流经验。

要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家在适应领域的需求和关切。目前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投入严重不足,显著滞后于减缓领域进展。在2021年的COP26上,各方同意启动为期两年的“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是落实《巴黎协定》关于全球适应目标的要求。中方全力支持该方案在COP27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果,敦促发达国家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出资承诺,提出适应资金翻倍路线图。

应对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国际合作中的一把钥匙,除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还可以开展哪些“气候外交”?

李高:气候变化事关人类共同福祉,只有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在推进气候多边进程方面,中国推动发起了“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部长级会议、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多边对话交流机制,并推动首次发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金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联合声明。积极协调“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巩固发展中国家团结、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此外我国还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金砖国家会议等框架下气候议题磋商谈判。

我国致力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开展培训等,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中国还与有关国家开展气候变化务实合作,与包括在碳市场方面和起步较早、管理经验丰富的欧盟及德国、挪威等保持良好合作。

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是重中之重

过去十年间,中国建成了覆盖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接下来全国碳市场计划如何进一步完善?

李高:我国碳市场从2011年开始试点,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制度框架,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截至2022年10月1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5亿吨,累计成交额85.7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接下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持续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即将出台,还将修订、出台一批配套文件及制度规范,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研究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研究制定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技术规范,同时加强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开展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系统培训。

刚刚你提到将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全国碳市场扩容还要做好哪些准备?

李高: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只纳入了发电行业,主要考虑是稳中求进,先把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搭建起来,夯实管理基础,并打通市场各环节流程。

我们已连续多年开展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研究修订这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以及配额的分配方法,为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打好基础。

接下来,我们将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稳步推进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工作,同时做好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相关准备。

生态环境部此前通报了四家机构存在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如何从长效机制角度,维护碳交易公平、公正?

李高: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维护碳交易公平公正的决心很坚定。即将出台的《条例》将有相关规定,一系列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也将配套完善。在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基础上,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监督帮扶问题“回头看”,在线技术复核+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复核前期监督帮扶问题的整改情况。此外,我们也将通过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各方十分关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CCER),预计何时启动?

李高: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社会各界对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非常关注。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开展配套制度规范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为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支持地方“双碳”目标

日前气候投融资试点公布,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创新政策取得什么效果?

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的重点是培育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

从长期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应建立协同高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各方参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气候投融资“生态圈”,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支持地方实现“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最终,气候投融资试点达到的效果是要促进金融部门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作出系统性响应,高质量推动试点地方绿色低碳转型,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服务,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李高:本次公布的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是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些地方在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模式和工具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

我们鼓励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迎难而上、因地施策、大胆创新,在推动气候投融资的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亟须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碳核算标准

现在许多行业、公司、活动等都愿意给自己贴上“碳中和”的标签,但核算标准却并不统一,如何改变这种现象?

李高:十年来,“碳”话题逐渐走进大众视野,越来越多地得到全社会关注。这一方面说明了绿色低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的标签标识、核算标准。

其中,碳标签制度将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展现给消费者,能引导绿色消费、绿色生产,传播绿色低碳理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包含低碳产品认证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陆续发布各类低碳标识产品目录、低碳标识相关标准和各类低碳标识认证证书。

为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并建立了“碳中和信息平台”,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程序,鼓励组织者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双碳”目标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碳排放统计核算涉及社会生产和生活各领域,产品门类多,核算方法多样,面临复杂多样的局面,亟须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核算标准。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对地区、行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作出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统计核算工作,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来源丨南方周末

作者丨林方舟

编辑丨秦超 刘阳

审核丨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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