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企业慈善在捐赠总额连年突破千亿的同时也出现了增长乏力的态势,业内期盼即将出台的慈善法修正案能为企业慈善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表示,三次分配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更多地回报社会,在公益慈善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也面临着经济下行的压力。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兼顾公益和生意就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方法来参与公益慈善。
企业捐赠占全国捐赠总额的60%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企业慈善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近几年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总额均突破了1000亿元,历年企业捐赠占全国可以统计的捐赠总额的比例稳定在60%左右,表明企业慈善捐赠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重大。
这份报告是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的支持下,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系列报告研究组”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
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全国共有1359家企业基金会,占全国所有基金会的比例为14.5%。其中,国企基金会共有92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6.76%),民企基金会共有1267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93.23%)。
从登记地来看,企业基金会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281家,占企业基金会总量的20.68%)、北京(216家,占总量的15.89%)、上海(138家,占总量的10.15%)、浙江(118家,占总量的8.68%)以及江苏(85家,占总量的6.25%),企业基金会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在享有税收优惠资格方面,1359家企业基金会中共有698家享有税收优惠资格,占企业基金会总数的51.36%,有48.64%的企业基金会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仅有16.2%的企业基金会同时享受非营利免税与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表明企业慈善的税制支持环境并不理想。
在资产方面,根据基金会2021年的年报数据,超过五分之二的国企基金会选择800万及以上的原始资金规模,接近三分之二的民企基金会则选择200万及以下的原始资金规模;从平均净资产规模来看,国企基金会为7741.5万元,约为民企基金会(2448.28万元)的3.2倍,国企基金会的净资产平均值显著高于民企基金会;从平均捐赠收入来看,国企基金会为4256.86万元,远远超过民企基金会的1301.14万元。
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在日前举行的“全国慈善理论与政策研讨会”表示,中国企业捐赠对慈善贡献是60%,而美国是完全不同的情况,美国约有10万家基金会,公司基金会只有2700家,在美国每年3000多亿美元的社会捐赠中,80%左右来自于个人(包括企业家家族慈善),13%来自于基金会捐赠,只有3%来自于企业捐赠,我国的慈善政策也应该向这方面引导,让我国未来出现大量的家族基金会、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捐赠方式。
企业慈善总体发展仍然较为滞后
报告指出,我国企业慈善总体发展仍然较为滞后,首先表现为登记认定的企业基金会增长缓慢,法定慈善组织对企业而言吸引力不足。如果企业慈善组织认定和新增企业基金会的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我国企业慈善事业的发展将因缺乏足够的载体而陷入发展停滞阶段。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企业基金会占全国慈善组织总数的比例是11.3%,占全国社会组织的比例仅为0.15%,新增的企业基金会从2017年的226个后逐年下降,2021年只新增了28个,2022年只新增了18个。
此外,报告还指出,一些企业基金会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及时引发公信力危机。慈善捐赠行为也存在异化现象。如有的企业把慈善捐赠当作一种利益交换工具,用以掩盖或转移外界对其内在社会责任缺失的关注,或寻求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获取更多资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助理、慈善分会常务副会长彭建梅表示,目前企业慈善捐赠资产类别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慈善捐赠的制度安排和税收激励,主要是集中在现金的资产捐赠,而包括股票、股权基金的资产等等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是存在很多障碍,需要对慈善资产形成过程当中的痛点进行更多的政策研究和倡导,从而推动政策创新,为企业非现金类的捐赠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企业如何兼顾公益和生意
报告建议,借助《慈善法》修正的东风,尽快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企业慈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包括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定位;降低基金会注册登记门槛并完善新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企业捐赠难题等等。
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修正草案,这是继去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的第二次审议。10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修正草案强化慈善促进措施。修正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财经从权威渠道获悉,明年初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预计将审议通过新修正的《慈善法》(修正草案)。伴随《慈善法》的修正通过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形成更加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邓国胜表示,我国构建的三次分配格局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更多地回报社会,二十大报告也再次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一方面社会对企业有更高的期待,另一方面也发现企业履行公益慈善方面很多新的挑战。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之下,更需要企业能够创新思维,能够通过创新的方式方法来参与公益慈善。
“未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可行的路径不仅是简单的捐钱,而是更可持续地捐钱,原来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去进行捐赠,另一个可能的路径是企业去成立专门的社会企业,这样既可以兼顾公益,又可以兼顾他的生意,更好地去创造共享价值”,邓国胜说。
报告提出,国内已经有一些企业开始将可持续社会价值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追求并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及科技、文化、教育等多种公益事业,开创了企业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新格局,正在形塑社会主义企业慈善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