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雷露楠
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企业兴则经济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企业发展困难较多。随着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逐渐平稳,群众生活逐渐恢复常态,企业亟待按下“重启键”。
日前,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实施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要求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尽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为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便利诉讼措施
提供高效快捷司法服务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部分企业因停工停产步履维艰,甚至引发了纷繁复杂的矛盾与纠纷。如果企业背负的包袱得不到及时化解,复工复产的进程势必受到影响。特殊时期、关键时刻,需要司法机关迎难而上,为复工复产的涉诉企业排忧解难。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了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丰泽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需要,通过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网上执行查控、网上发放执行款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同时,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力度,多渠道处置案件标的物,以提高网络拍卖成交率。据了解,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共受理网上立案310件,网上调解65件,网上开庭417件,网上送达2028件,远程执结案件395件,执行到位金额6219.8万元。
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缩影。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涉疫情民事、商事、执行案件等不断出台指导意见,发布多个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全国多地法院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围绕保护诉讼权利、便利诉讼程序、拓展在线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行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各类在线方式,着力做好各类诉讼服务,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十二项措施》),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十二项措施》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角度出发,推出一些“实招”“新招”和“硬招”,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措施》,紧扣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主题,坚持企业需求导向,创新开展司法护企暖企活动,以柔性、谦抑、能动司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提振信心、共克时艰。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诉讼服务举措,持续拓展线上司法服务,为助力企业尽快摆脱疫情影响、顺利复工复产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多方协调
盘活企业生产经营困局
“非常感谢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拍卖措施,并帮助我们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这使我们战胜困境更有信心了。”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合奇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据悉,被告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所属阿合奇县小微产业园区全部沙棘厂房、胡麻油厂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出租给被告使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从2020年开始,被告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被迫停产。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旧无法履行2018年至2020年间因租赁厂房所产生的82万余元租金的义务,且在协议期限届满后长期占用租赁物。
进入执行程序后,阿合奇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机械设备,于是采取了查封名下机械设备、冻结公司账户等措施。但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被执行人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本地戈壁沙棘生产企业,曾被认定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也是阿合奇县招商引资企业。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势必会影响该企业上千名员工的就业。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阿合奇县法院积极协调,多方联动,努力寻找能够实现“双赢”的方案。在多次沟通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同意继续将沙棘厂房、胡麻油厂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出租给被执行人。同时,该企业的其中一名股东同意增加投资80多万元,并且愿意继续支付后续的租金。
为进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全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在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稳企复产14项措施”,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入选为三大创新机制之一。而在“稳企复产14项措施”的指导下,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问需于企,研究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15项措施》,明确针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应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在太仓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某建设公司”)与太仓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发展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对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并提供某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反担保。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普遍困局,太仓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商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在条件成就时太仓某建设公司可以依据该保函迅速主张权利,避免将来生效判决出现不能执行的风险。这既保障了太仓某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某发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某发展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00万元的冻结。
据承办法官介绍,这是太仓法院首例以民事裁定书准许被保全人以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而提出的解封申请,依法采取灵活解封的方式保障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摆脱了困局。
坚持善意执行
保住企业生产“动力源”
“这得益于上海浦东法院执行法官‘云解冻’的助力。”随着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向好,上海某知名钢结构公司的工厂一度暂停的生产如今已经恢复,该公司负责人向法院表示感谢。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建设公司将某钢结构公司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同时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钢结构公司1000余万元存款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在某建设公司与该钢结构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某建设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着手开展工作后,却发现该账户系之前原承办法官前往开户银行线下冻结,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同样需要法官前往开户银行,进行线下解冻。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仅保全法官无法前往开户行,而且各个银行网点此时也尚未恢复营业。
为助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执行法官决定启动执行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迅速联系开户行上级分行,尝试通过“自上而下”方式,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在与该银行上海分行取得联系并作充分说明后,执行法官通过视频身份认证、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等多种手段,与分行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协助事项,很快解除了目标账户的冻结,帮助解决了复工企业的燃眉之急。
“疫情影响下,一些中小微企业受到冲击,可能会面临资金周转不开、无法及时履行等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团队负责人魏智娟表示,法院在执行中,会结合具体情况,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放水养鱼”策略,尽力避免被执行人陷入困境。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生产经营遭遇诸多困难。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执行打破“时空僵局”,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善意文明理念助力复工复产,保住企业生产“动力源”。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力度,促进信用经济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而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人民法院通过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为其消除融资障碍,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效果,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复产经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厚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达成破产和解
促进中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为保护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人民法院积极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构建简易、快捷、高效的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让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实现重生。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要求各级法院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3月31日,上海高院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积极助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成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其中,对因疫情所致出现暂时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重生。视情快速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破产财产,或暂停处置因疫情导致变现价值较低的有关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
上海市某实业公司系一家民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近日,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债权人租金,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破产和解进程停滞,积极搭建桥梁,利用微信工作群、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开展多轮、分组谈判,促成该公司尽早解决债务危机。和解方案确定后,法院通过智能审判系统第一时间安排网络债权人会议,该公司与全体债权人以线上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成功达成破产和解,并按约足额履行第一期和解款项,成功走出破产泥潭第一步。
针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的中小微企业,北京破产法庭为其专门打造了司法救助方案。4月25日,北京破产法庭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制度——《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小微企业重整价值识别、债权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等规则,以构建简易、快捷、高效的中小微企业重整程序,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及债务危机,促进困境中小微企业重获新生活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指出,当前,中小微企业破产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破产法实践的热点问题。此次北京破产法庭这一《办法》的试行,与全国其他法院的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司法实践一起,可以看作是对这一问题的中国探索。
疫情防控关乎人民健康,复工复产关系国计民生。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担当,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加有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8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