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大力度推进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
今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深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调研督导“质量建设年”和基层院建设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作出了总动员、总部署。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要如何深悟细研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跟上,在行动上跟进,继而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和使命担当?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过“现场+线上”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展示公益诉讼五年发展图景。记者与二级大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的对话就从这场发布会开始。
记者: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之际,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这场新闻发布会,有着怎样特殊的意义?
李琪林:这场发布会的确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充分体现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和更高期待。今年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五周年。五年来,自治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公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案2.83万件,入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2件。在这个特殊时期召开这样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就是要向全社会展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的坚定决心。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决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对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及时制定任务分解台账、定期督察督办督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加强党组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审议,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要求融入监督办案,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各环节,在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许多重大部署都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直接相关。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依法能动履职,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李琪林: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但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差,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每年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必谈“生态”。谆谆叮嘱,都是为了内蒙古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机关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构建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
我们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出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12条检察措施。突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如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推动企业攻克行业难题,还催生了国家环保专利,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数次考察都对保护黄河作出重要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系列专项行动。沿黄“七盟市”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39件,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9件。在助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3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及线索挂牌督办。我们还部署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构建“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专项监督活动期间,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草原林地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件,保护草原33.22万亩、林地6.31万亩。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105件1307人,涉及草原33.63万亩、林地7.05万亩。其中,额济纳旗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到2021年,“河湖长+检察长”助力全区河湖治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强化疫情源头防控、草原林地保护专项监督守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三项工作,分别入选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如何以更大力度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琪林:我们坚持法治理念引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提起诉讼是办案,监督履职也是办案”的检察理念,五年间,通过诉前程序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比例达到96.7%,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了最佳社会效果,助力了依法行政。“案结”往往并不意味着“事了”。2019年以来,我们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了问题源头治理、系统解决。
我们坚持在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创新听证形式,确保案件“应听证尽听证”。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把“草原检察直通车”开到受损草原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听证会选到铁路旁,敖汉旗检察院把传统村落保护听证会开到村子里……这些接地气的听证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1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案件241件。我们还打造了公益志愿者团队、公益守护人驿站等,畅通公众参与公益保护渠道,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支持公益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点多线长面广,我们坚持科技赋能,依托自治区检察院大数据中心和智能化公益诉讼指挥调度中心,积极对接各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平台,与蒙草集团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协作,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跟进监督等智能化转型,更深层次激发数字检察生产力,推动公益保护数字检察制度机制建设。
记者:在推进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方面有什么举措?
李琪林:在过去的几年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把握改革契机,不断激发新活力,打造新优势,公益诉讼检察正是这次改革中的亮点。从试点先行到全面推开,内蒙古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果得到各方的充分肯定。
站在新征程新起点上,我们继续立足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属性,以保护“公益”为核心,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司法责任,倒逼更高质量履职办案,同时加快建立依法能动履职的容错机制,让检察人员更好履责、担责、尽责。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继续坚持业务数据季度会商研判制度,进一步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完善生态检察上下一体办案机制,在检察系统形成公益保护整体合力。我们将全面总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经验,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为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检察日报 沈静芳)